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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十部委联手整治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

 发布时间:2010-06-23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十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就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和监管作出具体部署。通知要求,要建立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实行限时审批,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制度,缩短审批周期。
  通知明确,各地要积极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已通过用地预审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项目,要提前介入,按规定时限组织用地报批。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在确保被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得到依法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帮助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根据通知,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要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纳入建设成本,足额列入投资概算。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通知强调,对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对地方政府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坚决实施问责。
  此外,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报请国家土地总督察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省或者重点项目所在市、县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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