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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美纺织品要带“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1-08-10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近日,欧盟议会表决通过欧盟纺织品原产地标识协议第二读本。该协议作为一项强制立法为输欧纺织品设置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我国出口纺织品服装贸易将受上述新规较大影响。 

  欧盟纺织品原产地标识协议第二读本明确要求:纺织产品的标签需注明原产国,如果产品有包装,应在包装上注明。显示产品原产地的其他商业单证不能作为标签的替代。协议还提出:一件纺织品的纺纱、织造、整理或者缝制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 

  一旦欧盟成员国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将对我相关企业产生较大影响:一是增加企业生产环节,加重企业经营负担;二是增加贸易风险,提高出口难度;三是延长口岸通关时间,加大贸易摩擦。 

  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厦门口岸共检验出口纺织品服装4652批,货值2.4亿美元。据了解,厦门口岸纺织品服装企业大多数还属于贴牌加工或进料加工企业,除了担心提高出口成本、进口国口岸的通关时间延长之外,更担心因原产地标识缺失或不规范而导致出口纺织服装产品被国外通报甚至被退回。这对于正在饱受招工困难、原材料涨价多重夹击的出口纺织服装企业来说,无疑又多了一重艰难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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