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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消基会抽检12件毛毯标示都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0-12-28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台湾消基会公布市售化学纤维毛毯抽验结果,12件毛毯的中文标示全都不合格,其中2件“纤维成分”标示不实。
  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在今年10月,随机抽样化纤毛毯12件,就“纤维成分、游离甲醛、偶氮染料及中文标示”进行检测。
  台湾消基会指出,12件毛毯的“中文标示”都不合格,像是小朋友喜爱的“海绵宝宝”毛毯,就未标示“生产国别及洗烫处理方式”。其它产品有些则未标示电话、地址及进口商名称等。
  台湾消基会董事长苏锦霞表示,这已经违反“商品标示法”第15条规定,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2件“纤维成分标示”不合规定的制造商,都来是桃园县中坜市,这2件成分标示都为“压克力”,但实际上却是“聚酯纤维”。
  台湾标准局副局长庄素琴表示,实际绒毛纤维成分与标示不符,已涉及虚伪不实,依“商品标示法”第14条,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甚至可勒令歇业或停业6个月,她呼吁业者不要以身试法。
  苏锦霞说,虽然这次检验在“游离甲醛、偶氮染料”化学成分检验上,12件商品都过关,但中文标示全不合格,产地部分尤其严重,只有1件标示制造地为中国。
  台湾辅仁大学织品服装系讲师赖裕绮呼吁主管机关修法,让17年未修改的“商品标示法”提高罚则,发挥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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