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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财政部将资助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发布时间:2010-06-29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将向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每个项目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财政部将向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每个项目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以帮助其技术创新、节能减排。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将获得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
  《办法》称,将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五个方面。
  《办法》规定,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一项内容申请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其中,采用无偿资助的,每个项目的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采用贷款贴息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及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财政部表示,特色产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特色产业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并将特色产业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特色产业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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