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间,步森股份披露2013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亿元,同比下降0.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万元,同比下降84.9%;基本每股收益0.04元。
同时,公司还公告称,公司15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关于对王建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袁建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3年5-12月期间,步森股份控股股东步森集团累计违规占用上市公司银行存款8600万元。步森股份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
浙江证监局认为,作为步森股份的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直接参与上述违规行为,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定期报告中的不实表述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失实,董事长王建军负有直接责任,财务总监袁建军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要求袁建军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10时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